什么是微型企业?
根据《欧洲无障碍法案》第 3 条第 23 项,微型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:
- 雇员少于 10 人,并且
- 年营业额不超过 200 万欧元,或年度资产负债表总额不超过 200 万欧元。
两项条件都很重要:雇员人数,以及两项财务门槛之一。德国 BFSG 采用相同定义(BFSG 第 2 条第 17 项)。
服务:豁免
指令第 4 条第 5 款规定,提供服务的微型企业可豁免服务类无障碍要求及相关义务;BFSG 第 3 条第 3 款在德国作了相同规定。因此,一家有 5 名员工、年营业额 80 万欧元的小网店,原则上在法律上无需就其网店满足 EAA 的服务要求。
产品:不豁免
该豁免不适用于产品(例如电子阅读器、支付终端或消费类计算机)。经营产品的微型企业仍须满足产品要求;它们只是无需将“不成比例负担”评估留档,但在市场监管机关要求时须提供相关信息。
需要注意的事项
- 企业成长。一旦超过门槛,豁免可能不再适用。请关注员工人数和年度数据。
- 集团与关联企业。若您隶属于某个集团,员工和营业额的计算方式可能较复杂,请咨询顾问。
- 代理商。如果您是为客户搭建网店的小型代理商,是否豁免取决于提供服务的客户,而不是您。
- 顾客依然受益。即使获得豁免,无障碍网站也能触达更多顾客。免费扫描是一个省力的起点。
不确定自己是否在适用范围内?请阅读哪些企业受 EAA 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