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 BFSG?
《无障碍强化法》(BFSG)是德国转化指令 (EU) 2019/882(《欧洲无障碍法案》)的法律。具体技术要求规定在其配套条例 《无障碍强化法条例》(BFSGV)中。
适用范围(BFSG 第 1 条)
BFSG 适用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之后投放市场的所列产品,以及 2025 年 6 月 28 日之后向消费者提供的所列服务,包括电信服务、客运服务的相关环节、面向消费者的银行服务、电子书以及电子商务服务(“Dienstleistungen im elektronischen Geschäftsverkehr”)。
法律将电子商务服务定义为:通过网站和移动应用提供、应消费者个别请求以电子方式提供、旨在订立消费者合同的数字服务(BFSG 第 2 条第 26 项)。实际上,大多数面向消费者的网店和在线预订流程都属于此类。
不适用的内容
BFSG 第 1 条第 4 款排除了部分网站和应用内容,例如 2025 年 6 月 28 日前发布的预录制时基媒体和办公文件格式、在线地图(前提是导航所需的关键信息以无障碍方式提供)、经营者既未资助、开发也不控制的第三方内容,以及 2025 年 6 月 28 日后不再更新的存档内容。仅面向企业(B2B)的服务不属于面向消费者的服务。
微型企业
BFSG 第 3 条第 3 款:无障碍要求不适用于提供服务的微型企业。微型企业(第 2 条第 17 项)指雇员少于 10 人,且年营业额不超过 200 万欧元或年度资产负债表总额不超过 200 万欧元的企业。详见微型企业豁免说明。
BFSGV 对在线服务的要求
BFSGV 规定了服务的一般要求(第 12 条),例如以无障碍方式提供服务信息,使网站和应用可感知、可操作、可理解且稳健;并对电子商务提出附加要求(第 19 条),例如以无障碍方式提供支付和身份识别方式的信息。实践中,企业通常以 EN 301 549 和 WCAG 作为技术基准。
过渡规则(BFSG 第 38 条)
- 至 2030 年 6 月 27 日,服务提供者可继续使用 2025 年 6 月 28 日前已合法使用的产品提供服务。
- 2025 年 6 月 28 日前签订的服务合同可不经修改继续履行至期满,但不得超过 2030 年 6 月 27 日。
- 已投入使用的自助终端可继续使用至其经济寿命结束,但自首次使用起最长不超过 15 年。
执法
市场监管由德国各联邦州依州法指定的主管机关负责。
下一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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